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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4W
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爲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視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婚前財產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1)個人婚前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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