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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離婚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81W

繼承的房產離婚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繼承的房產離婚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母親可以向法院起訴兒子、女兒等其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以及分割父親的遺產;父親留下來的遺產有一半屬於母親的份額,剩下一半屬於父親的遺產;

2、如果兒子願意要房屋則要支付給母親和其他繼承人折價款;

3、《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4、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的規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繼承的房產是否在離婚時進行分割需要根據房產的所有屬性來進行認定,如果繼承的房產所有權不屬於夫妻雙方所有,而是一方財產的話,則不應當進行財產分割。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只有夫妻共同財產纔可以進行合法合理的進行分隔,具體的分割辦法和標準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