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金險是不是婚前財產?
1、年金險是一種儲蓄理財型保險,現在市場利率不斷下行,銀行理財也不再保本保息,而年金險可以提前鎖定未來幾十年的利率,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投保人到了一定的時間或者一定的年齡後,就可以按年或隔年領取保險金(也叫生存金),適合做長期投資或養老金補充,對企業家來說,也能起到隔離及保全資產的作用。
2、年金險保單涉及兩部分的資產,第一是保單本身的現金價值,另一部分是年金險每年給的生存金。年金險保單究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就要看這兩部分資產的歸屬,以及年金險保費的來源。 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年金險保單,無論是給自己投保,還是夫妻互保,那麼該保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以及已經獲得的年金應予以分割。
(2)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爲自己購買的年金險保單,屬於個人財產,如離婚,保單現金價值不予分割;結婚後領取的年金險保險金不超過原保費的情況下,該部分年金險保險金仍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二、個人財產、夫妻財產怎樣確定?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的保險都是個人財產,但是年金險並不能簡單的就判斷是個人財產還是給共同財產,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若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無論是給自己還是給配偶投保,都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其他情形一般就屬於個人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