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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彩禮?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75W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彩禮?

彩禮可以做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法院一般會支持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

司法解釋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關於彩禮分割與返還問題的法律規定彩禮給付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這與無條件的贈與不同,其實質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爲。給付彩禮和收取彩禮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爲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釋也關於彩禮的返還做了明確的規定。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爲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應認定一般爲贈與行爲;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綜上所訴,離婚後彩禮可以作爲女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也可以做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因爲彩禮分割產生爭議的,法律規定符合彩禮返還情形的除外,女方可以不予返還彩禮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