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8.69K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實踐中,我們需要對夫妻財產進行詳細的區分,這其中是包括了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而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的往往是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

一、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爲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爲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爲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 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爲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夫妻離婚在對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先對財產的性質做出認定,分割的只能是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均等的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當然可以適當的照顧女方。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