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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以後會清查個人財產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52W

離婚起訴以後會清查個人財產嗎?

一、離婚起訴以後會清查個人財產嗎?

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

2.如夫妻一方認爲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採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

3.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

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並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綜上,離婚訴訟中,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但會依據一方的申請決定是否調查。一般法院調查包括法院依職權的調查取證和給律師簽發調查令進行調查兩種。

二、離婚訴訟的訴訟期限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 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 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爲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起訴了之後就會涉及到財產還有債務以及撫養權的問題;如果涉及到的財產不能進行確定而一方要求調查的話,那麼法院就會根據訴求來進行辦理,一般情況之下法院是不會查任何人的財產,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