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父母健在財產如何分配?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59W

一、父母健在財產如何分配?

父母健在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財產,父母可以自行處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如果父母去世,那麼父母的財產就是遺產。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遺囑,那麼一般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依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各人佔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麼夫妻共有財產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餘的一半再作爲遺產重新分割。

二、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遺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並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後,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父母還沒有雙亡就要求分家、分遺產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這種觀念是與《民法典》的規定相違背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繼承開始後,遺產即可以當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時間分割。但具體分割遺產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因爲繼承開始並不等於遺產分割的開始。現實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願提出繼承,這樣就可等待父母雙亡後再繼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還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員增多,原有繼承人財產權受到影響,特別是死者的子女與再婚的繼父或繼母沒有形成撫養、贍養關係,致使出現有些繼母或繼父以及他們再婚的子女將死者的遺產隱匿、轉移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父母還健在是不會存在有任何繼承財產的情形,但如果父母要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那麼就完全是可以的,對於怎麼分配,就要看父母的意願,子女是沒有任何權利進行阻止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要按實際情況來,避免引起家庭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