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重大環境違法法違規行爲: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處理設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標嚴重的。
(二)將危險廢物以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進入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並有主觀意圖的。
(三)拒絕、阻擾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
(五)以欺騙、虛假手段取得環保行政許可的。
(六)因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責令停產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務,被責令停產或停業的。
(九)被實施環境行政強制措施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行爲。
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58條規定是什麼?
《環保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八條【簡易程序的適用】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本章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七十五條【糾正、撤銷或變更】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接受當事人的申訴和檢舉,或者通過備案審查等途徑,發現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者顯失公正的,應當督促其糾正。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經過行政複議,發現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違法或者顯失公正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
環境資源行政處罰內容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五)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第一、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爲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三公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
處罰公正原則要求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平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爲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
第三、適應違法行爲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爲相適應。
第四、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爲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爲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爲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爲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併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爲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爲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爲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爲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範競合。一旦出現規範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爲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爲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爲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爲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一行爲不再罰也不是一個恆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1)合併處罰。在法定並處的情況下,因可以並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一致,故並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後,並可以採用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書。
(2)一事多層罰。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可以採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3)一事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爲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爲人分別處罰。
(4)一事多行爲。某一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爲時,如果各該違法行爲性質不同,在法律上應構成不同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以違法行爲爲單位分別作出處罰;如果各該違法行爲性質相同,則構成法律上的連續行爲,行政主體只能以一個違法行爲作出一個處罰。
在我們國家,重大的行政類型的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的程序來決定是否對此進行處罰,比如說涉及到污環境污染方面的案件,如果排放污染物超標,情節非常嚴重的,就按照重大的案件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