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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毀損嚴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嗎

欄目: 合同終止 / 發佈於: / 人氣:3.1W

因爲洪水毀損租賃物系不可抗力,屬於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爲由,同出租人商議解除租賃合同,商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解除該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毀損嚴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