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成本過高並且造成其嚴重損害時,允許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具體表現有幾種情況:1、解除合同的人違約,無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違約責任。2、被解除的一方存在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過錯方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