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的規定包括什麼?

欄目: 合同終止 / 發佈於: / 人氣:2.14W

合同解除權,是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是約定取得,也可是法定取得。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的規定包括什麼?

1、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式

關於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爲通知。

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上,在本法條中規定了當事人一方在約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發生而欲行使解除權時,必須通知相對人,合同自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解除的效力。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都只須以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不必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其次,對通知的形式,《民法典》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它可以包括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如國際上慣用的聲明、請求或特定情況下的傳真、電子郵件等。但爲了避免產生爭議,最好應採取書面形式。對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時,也應採取書面通知的形式。不管採取哪種方式,只要通知送達對方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2、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程序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爲前提,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成立以後,合同並不當然解除。合同當事人還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權。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的場合。中國《民法典》第565條對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當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一方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必與對方協商,也不必經對方同意,只要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便告終止。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條件

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當一定事由發生時,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民法典》在充分吸收了兩大法系及國際公約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定合同解除條件作了較爲嚴格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563條的規定,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於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後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爲將來法律的發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民事合同的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只需要通知對方即可。對方接到通知後,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