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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承諾被接受的話有效嗎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3.24W

遲到承諾即逾期承諾,是指承諾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要約所規定的時間,或者要約未規定有效期,已超過了合理的時間。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
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
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遲到承諾被接受的話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