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處於效力待定狀態,既非無效,也非有效。其有效還是無效取決於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對人事後是否追認或行使撤銷權。而可撤銷合同在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並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當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並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後,爲自始無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