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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09W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爲準執行。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爲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