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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違約金與定金能否同時主張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86W
民法典違約金與定金能否同時主張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1.定金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