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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合同到期後續租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8.82K
房屋原合同到期後續租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解析: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爲由隨意擡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爲由隨意擡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