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違反先合同義務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締約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以求回覆到先前的狀態;違約責任則賠償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損失,目的在於達到猶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狀態;在具體的責任形式上,締約上過失責任表現爲單一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則表現爲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條,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