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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約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嗎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2.21W

一般來說,非違約方是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因爲只有守約方纔有權利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合同作爲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願意受此意思表示約束的一種承諾,應當得到遵守和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非違約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