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公證?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爲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三)公證員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
(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
(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
(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
(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二、賣方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①出賣方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股東會議決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②出賣方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出賣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④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⑤擬出賣房屋爲國有資產的,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文件;
⑥公證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買方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①買方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
②買方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③公證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時要根據流程依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