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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法律責任是什麼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41W

一、合同未生效法律責任是什麼?

合同未生效法律責任是什麼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一方不履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並且具備合法條件時合同才生效,合同內容(即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才受法律保護。

因此,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包括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然而《民法典》又將成立時存在一些瑕疵的合同規定了補救的可能性如《民法典》第149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什麼樣的合同才能生效?

民事法律行爲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當事人在簽訂了合同後不一定就可視爲合同已經生效,因爲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那麼未按照合同履行的一方就算是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違約的賠償數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也可以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