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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成立要件是什麼?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13W
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成立要件是什麼?

口頭合同成立的條件首先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時候,需要具有相映的締約的行爲能力,並且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真實表達,然後在內容上也是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是和同事可以實現的。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

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纔有效。

所謂締約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爲。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爲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爲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根據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在一個民事合同成立的時候,想要生效還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其實民事合同簽訂之後,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還有可能是效力待定或者是無效的,所以合同想要生效,一定要滿足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尤其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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