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無效和無代理權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無效和無代理權法律後果是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合同內容。
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無效的,不影響獨立存在的爭議解決方法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當事人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惡意患通,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或他人。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沒有代理權而代理他人簽訂的合同是否一定無效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不一定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該行爲是無權代理行爲,而無權代理行爲的效力有以下兩種情況:
1、行爲僅構成狹義無權代理;
此時該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事後追認該合同則該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未追認該合同,則該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合同責任。
2、行爲構成表見代理;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
此時行爲人的代理行爲有效,合同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被代理人由此遭受損失的,可以向行爲人追償。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合同無效和無代理權所簽訂的合同的話,就會導致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是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那麼因爲合同簽訂而取得一些財產的話,是需要返還的,沒有辦法返還的情況之下也需要賠償損失,這是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