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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與現實交付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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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的區別是怎樣的

指示交付與現實交付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現實交付以實際發生的直接佔有的轉移爲條件,而觀念交付必須依賴替代直接佔有的方式,如物權證券、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間接佔有,即存在替代直接佔有的其他表徵動產物權變動的方式。觀念交付建立在間接佔有的基礎上,而我國《民法典》第五編缺乏有關間接佔有的詳細規定,對於未來適用觀念交付的法律規定留下了漏洞。

第二,由於觀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佔有轉移的基礎上,所以導致虛擬交付在物權變動的公示性上具有減弱的特徵,容易導致物權的真實權屬狀態與非真實權屬狀態發生衝突。現實交付下發生佔有的現實轉移,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直接佔有,標的物經過現實交付從讓與人的直接支配範圍轉移到受讓人直接管領。而在虛擬交付中,並沒有佔有的現實轉移,實際上,受讓人與讓與人之間有關物權變動的合意決定了物權變動,受讓人取得物權並不需要對標的物的現實佔有。所以,在現實交付中,動產物權變動的合意與作爲事實行爲的交付合而爲一,物權的權屬狀態與佔有公示手段取得統一。

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理論將交付區分爲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現實交付又稱直接交付,僅指一方將物的佔有移轉給另一方的事實。這是通常意義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交付也可藉手他人實現。如甲委託乙將書交給丙,同樣是現實交付。

觀念交付,這是法律爲交易便捷而規定的一些變通方式,是指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別的約定採用變通的或觀念上的方法轉移標的物權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等。觀念交付是替代現實交付的,也稱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現實中移轉物的佔有,只是在觀念中完成交付過程,以求迅捷。觀念交付有以下幾種方式:

(1)簡易交付:是指動產早就爲受讓人佔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機,而後甲和乙同意變借爲買。若必須現實交付,得先由甲將手機返還給乙,再由乙交付於甲,未免繁瑣。現在只需要甲和乙確認交付,不必將手機拿來拿去。簡易交付可以簡化程序,減少交易費用和風險。

(2)指示交付,是指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佔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例如:甲將手機出借給丙,而後又將手機賣給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機交給乙,乙也有權要求丙交來手機,以代替現實交付。這同樣是爲了便捷交易、減少風險和費用。

(3)佔有改定,是指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例如:甲出售手機給乙,但仍需使用,故與乙訂立借用契約,約定由甲繼續使用手機。佔有改定實際上是混合性交易的結果:當出讓人出賣動產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又同時將該動產出租、出借給出讓人時,佔有改定可以滿足買受人和出讓人的各自需要。

另外,觀念交付還包括擬製交付。擬製交付是指以交付某項動產的物權憑證代替交付動產本身,如倉單、提單的交付。此類物權憑證的交付一般與交付物品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委託交付,是指出讓人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將動產交給承運人或郵局的交付方式。

觀念交付時當事人觀念上完成的的交付方式,沒有實際的產生交付行爲,但是雙方當事人對於所有權的轉移都沒有異議。觀念交付中,有一種交付方式是佔有改定,佔有改定有一定的限制,不適用與質權的設立和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