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合同。即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麼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