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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合同能隨時撤銷嗎?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2.66W

一、無償合同能隨時撤銷嗎?

無償合同能隨時撤銷嗎?

是否能夠無責撤銷還要看該合同的具體內容。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爲委託人處理事務的,其在委託權限內處理事務的後果,均應由委託人承受。但受託人則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委託事務,並盡注意義務。受託人應盡注意義務的程度,因委託合同爲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在有償委託合同中,因可獲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應盡高度注意義務,其行爲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即使過錯輕微,也不免除損害賠償責任。在無償委託合同中,因不取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只需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即可,其行爲造成委託人損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儘管如此,無償委託合同同樣具有風險。

二、合同可以撤銷的情況有哪些?

1、欺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爲,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

根據《民法意見》第69條的規定,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也就是行爲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

3、乘人之危

根據《民法意見》第70條的規定,乘人之危是指行爲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誤解

根據《民法意見》第71條的規定,重大誤解是指行爲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爲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人之間會簽訂無償合同,比如無償使用,雖然合同是無償的,但是一些合同條款也應當遵守,比如雙方權利義務,不可以隨時撤銷,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應該按照約定執行。或者出現法定情況,當事人可以提出撤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