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定金一但支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則定金不退;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