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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合同可撤銷或修改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63K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有: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喪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什麼情況下合同可撤銷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