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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後會返還財產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W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無效的,而不是從被撤銷之時起無效。一旦合同被撤銷,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於原合同而主張任何權利或享受任何利益,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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