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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乙方能轉讓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7W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可以經過出租方同意之後進行轉讓,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讓,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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