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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4W

房屋租賃合同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規定的主體雙方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都需按房屋租賃合同規定權利和義務執行。
房屋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繼租。承租人的義務: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承租人使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