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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承攬合同損失怎麼計算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5W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按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承攬人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解除承攬合同損失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