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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與註銷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87W

一、企業清算

清算與註銷的區別有哪些?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爲。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二、企業註銷

公司註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三、清算與註銷的區別有:

清算是註銷的必經程序,註銷後意味着公司已經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資,請儘快向清算小組申報。

公司註銷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基於一定的原因而消滅其獨立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爲。清算是指是指公司註銷或者宣告破產後,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終止消滅的程序。

公司註銷與公司清算的聯繫表現爲:

公司註銷,只有經過清算程序,清理債權債務、處置剩餘財產,並註銷登記才最終消滅其法律人格。公司註銷僅僅是縮小了公司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進入清算程序後,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清算包括註銷清算和破產清算,其中註銷清算又分爲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註銷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現註銷事由爲終止其法律人格而進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破產清算是指企業資不抵債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機構對企業進行的清算,主要由《企業破產法》規定。註銷清算與破產清算的聯繫表現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和內部法律關係以終止企業的法律人格;

(2)註銷清算在特定條件下可轉變成破產清算。公司強制清算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的規定,通過與債權人協商製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並清償債務的外,應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和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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