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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8.5K

公司當初在工商局依法註冊的資本可能跟股東實繳的數額是不一樣的,因此有的時候會發生認繳資本跟實繳資本存在一定的差異。股東如果跟當初承諾的認繳資本存在較大差異的話,是會導致公司的實際基本沒辦法及時入賬的。而且,企業破產的時候也要考慮到當初認繳的資本。那麼,認繳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認繳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認繳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企業破產法》: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破產清算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根據《司法解釋(二)》: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爲旅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納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爲理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怎麼辦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怎麼辦,是否可以優先得到受償,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可以在第一順序得到受償。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三、破產清算與註冊資金有關係嗎?

首先要區分一下注冊資本和公司財產的概念。註冊資本是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公司財產是包括註冊資本及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累計的所有財產的總和。破產清算時,清算的是公司的財產和債務,因此,不管是註冊資本爲一元的公司、萬元的公司、還是億元的公司,最後清算的時候都是看其公司的所擁有財產和所負的債務,跟最初的註冊資本無關,因爲即使億元註冊資本的公司最後可能會連最初投入的註冊資本也被敗光,一元註冊資本的公司也可能累計鉅額財富(當然這在中國比較難,如果在中國,你說你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一元錢,絕大部分的人的第一反應是這肯定是一家皮包公司,從而借貸、開展經營業務都會比較困難)。因此,一元註冊資本的公司跟其他公司在破產清算上沒有區別。

在公司的註銷方面,一元註冊資本的公司跟其他公司在註銷手續上也沒有區別。

關於皮包公司(空殼公司)的責任問題,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如果你拿一元錢註冊了一個公司,只要你沒做過違法的事情,不管最後這家公司最後負多少債,你的責任就是以這一元錢爲限。但如果你是這家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3年內你跟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職位就可能無緣了,如果這一點你不在意,那就沒什麼事了。

如果企業已經瀕臨破產了,可是認繳的數額跟實際繳納的數額還有差別的話,那麼負責企業破產的清算人員會要求股東必須繳納剩餘的部分,所以這就要求公司一開始在實繳跟認繳存在差額的時候,就要及時的到國家有關部門辦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的變更的,否則企業破產對繳納資金數額不夠的股東會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