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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時隱匿財產怎樣處理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11W
企業清算時隱匿財產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企業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企業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