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會決議是公司行爲嗎?
股東會決議不是公司行爲,公司行爲包括以下四種:
(1) 投資行爲,包括資金的籌集、生產要素的購買、資金流向及投資方向、規模的選擇等。
(2) 生產行爲,包括生產組織和管理、新技術、新工藝的採用等。
(3) 分配行爲,主要指對企業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比例的確定 (集中表現爲企業內部的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安排)。
(4) 交換行爲,包括產品價格、銷售市場的選擇,設備、原材料的選擇和購買等。
二、股東會的職權有哪些?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事實上,公司經營過程當中的公司行爲都是通過股東會作出的,公司的最高權力層就是股東會,董事會要對股東會負責,股東會議上作出的這些決定,具體由公司經理負責執行,雖然股東會議決議不是公司行爲,但執行股東會議決議的行爲屬於公司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