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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股東逃債怎麼辦

欄目: 公司經營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41W

一、法人變更股東逃債怎麼辦?

法人變更股東逃債怎麼辦

遇到股東逃債的債權人可以向股東追討債務,如果股東不償還債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股東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二、法人變更的相關規定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同時公司法人的變更會影響公司的一些證件的重辦,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等。

綜上,對於股東討債的這種行爲,還是應該先區分一下債務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一般法人變更意味着公司的合併或分立,如果是股東個人債務的話,這跟法人變更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了,假如是股東利用法人變更之際抽逃出資逃避債務的話,這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