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1、無限責任,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爲一體;有限責任,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制度可以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減少交易費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有一定的束縛。《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