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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協議沒寫收條也沒寫算詐騙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6.56K
入股協議沒寫收條也沒寫算詐騙嗎?

一、入股協議沒寫收條也沒寫算詐騙嗎?

1、入股協議沒寫收條也沒寫不一定算詐騙,詐騙在客觀上表現爲他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不屬於自己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

(2)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欺詐行爲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爲本身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爲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爲。

2、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爲與處分意識。

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爲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爲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爲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爲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爲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二、民間借貸會轉變爲詐騙或集資嗎?

1、民間借貸可能會轉變爲詐騙或集資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是不會轉化爲刑事詐騙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佔有,騙取出借人款項的,本身就是詐騙行爲,不存在轉化問題。

2、當涉及詐騙時,第一時間是及時歸還並找到受害人道歉和賠償。

(1)有良好的認錯態度會減刑,如果能獲得受害人的諒解書那樣是最好的,律師也可以在這些方面去爭取。

(2)注意一定安撫親人情緒不要讓人在看守所做任何過激的事情,因爲任何一個不好的事情對最後的結果都會有不好的影響,穩定情緒經濟認錯纔可以爭取減刑緩刑或者單處罰金。

(3)刑事案件一般處理起來比較困難,還是需要專業的刑事律師來進行代理,如果是涉及詐騙就找專門的處理過詐騙案件的律師,這樣的律師更加有經驗些,處理案件也更加得心應手。

三、簽發空頭支票構成詐騙罪嗎?

1、簽發空頭支票並不一定會構成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簽發空頭支票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纔會構成票據詐騙罪。

2、認定簽發空頭支票行爲的方法:

(1)行爲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爲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並將其交給收款人的行爲。支票出票包括兩種行爲:支票製作行爲和支票交付行爲。只有兩個行爲都完成,才能認爲支票出票行爲完成。如:張某填寫了支票並且在支票上簽字蓋章,然而因故沒有使用而將它鎖進了抽屜。後因其他事情查到這張已填寫的支票,其時張某的支票賬戶已經出現空戶現象。因爲張某沒有將這張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認定爲簽發空頭支票。

(2)行爲人簽發了空頭支票

簽發空頭支票分爲幾種情況:一是出票時賬戶內沒有資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資金,賬戶一直處於空戶狀態。二是出票時賬戶雖有資金,但是資金不足,所開票據金額超過存款金額。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補足資金,賬戶一直處於欠資狀態。三是出票時賬戶內有足夠資金,行爲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賬戶突然空戶現象。在上述情況下籤發支票,都認爲是簽發空頭支票。

(2)行爲人騙取了他人的財物,指行爲人將簽發空頭支票作爲支付手段,實際不付對價地獲取了他人的財物。

財物一般是商品貨物或其他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獲取是指事實上的佔有控制。

個人、單位如果成爲了特定單位的股東,雙方一般會簽署入股協議,對於沒有簽署的情形,通常也不會被認定爲是犯罪了。對入股協議沒寫收條也沒寫算詐騙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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