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爲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係消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