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中的法律責任有:(1)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爲違法未作反對錶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