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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改嗎? | 私募基金登記經營範圍如何設定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42W

一、何爲經營範圍

私募基金登記經營範圍如何設定,可以修改嗎?

經營範圍就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這個範圍一方面體現了經營者的意願,依申請授予,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通過法律上的規定、審批和登記程序上的管理加以干預。《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企業也應該如此。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設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

1、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企業經營範圍應當包含或者體現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徵。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2、基金業協會在《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裏明確,對私募管理人經營範圍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還可以使用“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體現私募基金管理特徵、及管理基金類別的相關字樣。

3、那麼私募管理人在設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時,是否只能使用“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字樣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對於已經通過法律意見書的私募管理人業務範圍按照地區劃分進行了不完全統計(統計表格見文末附表),發現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項目投資”、“實業投資”等,有的還寫明瞭投資領域如“醫藥、醫療服務項目投資管理”。

4、因此,私募管理人在設定經營範圍時,應該儘可能使用基金業協會給的規範性表述。當需要用其它詞彙進一步體現私募管理人的業務範圍時,需要和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溝通,以確保擬定的經營範圍得以順利登記,明示在營業執照上。

三、經營範圍設定之後可以修改嗎

可以的,但需注意履行相應的程序。《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時,第八條要求:“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因此,如果私募管理人決定變更經營範圍時,需要:

1、根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召開公司股東會/合夥人會議,做出股東會決議/合夥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合夥人協議;

2、在股東會決議/合夥人決議做出之日起30日內/15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基金業協會目前尚沒有明確把經營範圍變更列入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重大變更事項範圍,所以暫時還不需要律師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是如果變更的業務範圍較多,或者業務範圍在變更後發生了實質性改變的,也有可能被基金業協會歸入“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目前還沒有出現這樣的案例。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私募基金登記經營範圍問題的解答,私募基金進行經營範圍登記時一定要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一旦進行登記後,對於超出經營範圍所做的事就是不合法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必須要慎重的進行經營範圍的登記,如果公司發展的需要也可以進行範圍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