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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管土地糾紛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61W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糾紛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所以民政部門是不管土地糾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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