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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稅 | 股權轉讓是否徵稅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47W

一、 受讓方爲個人

股權轉讓是否徵稅?有哪些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的話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此時按照20%繳納

二、 受讓方爲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那麼需要考慮的就有點多了,這裏按照《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展開說一下。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爲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爲避免對稅後利潤重複徵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覈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爲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徵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1、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爲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徵印花稅。

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爲投資回收,應衝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爲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是否徵稅?當然是納稅的。如果在受讓方是個人的時候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好了,但是,當受讓方變成公司十,繳納的稅種就變多了,也變麻煩了,按照規定減除可以減免的稅金之後再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交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和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