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家公司的概況資料:公司的歷史沿革;公司內部職能部門框架圖;公司的業務概況(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主要產品、經營業績、生產經營能力、市場營銷狀況);公司章程;公司基本規章制度。
(二)公司批文及證照: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外貿經營權許可證;公司特種商品經營許可證;公司的設立批文。
(三)公司資產文件:公司的房屋產權證;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證書;公司的專利權證書;公司的著作權說明;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的產權證明。
(四)公司合同及債權債務: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買賣合同;購銷及其他業務經營合同;財產或設備的租賃合同;建築工程合同;對外投資合同;技術轉、受讓合同;合資、合作、聯營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擔保合同;公司債權債務清冊(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債權債務金額、性質);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五)公司財務資料:近三年財務會計資料;未來一年的盈利預測資料;稅務資料(稅務登記證;納稅情況說明;稅務部門關於近三年納稅情況的證明);外匯資料。
(六)公司勞動人事資料: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標準文本;工會組織情況;離、退休人員情況一覽表及說明。
(七)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說明;公司已了結但尚未執行的判決、裁定或裁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涉及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八)公司歷次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紀要。
(九)其他資料。如環境保護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合併就代表着兩家公司會成爲一家公司,但在合併之前就需要提供雙方公司所存在的相關材料,只有雙方當事人都清楚對方的信息,那麼纔可以對公司依法的合併,在合併之後就需要按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