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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併方案寫好之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91W

(一)兩家公司的概況資料:公司的歷史沿革;公司內部職能部門框架圖;公司的業務概況(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主要產品、經營業績、生產經營能力、市場營銷狀況);公司章程;公司基本規章制度。

分公司合併方案寫好之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二)公司批文及證照: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外貿經營權許可證;公司特種商品經營許可證;公司的設立批文。

(三)公司資產文件:公司的房屋產權證;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證書;公司的專利權證書;公司的著作權說明;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的產權證明。

(四)公司合同及債權債務: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買賣合同;購銷及其他業務經營合同;財產或設備的租賃合同;建築工程合同;對外投資合同;技術轉、受讓合同;合資、合作、聯營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擔保合同;公司債權債務清冊(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債權債務金額、性質);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五)公司財務資料:近三年財務會計資料;未來一年的盈利預測資料;稅務資料(稅務登記證;納稅情況說明;稅務部門關於近三年納稅情況的證明);外匯資料。

(六)公司勞動人事資料: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標準文本;工會組織情況;離、退休人員情況一覽表及說明。

(七)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說明;公司已了結但尚未執行的判決、裁定或裁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涉及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八)公司歷次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紀要。

(九)其他資料。如環境保護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合併就代表着兩家公司會成爲一家公司,但在合併之前就需要提供雙方公司所存在的相關材料,只有雙方當事人都清楚對方的信息,那麼纔可以對公司依法的合併,在合併之後就需要按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