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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東爲被告的條件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83W

條件: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在訴訟中,原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其實質是基於程序法所賦予當事人的追加申請權。對於原告的申請,人民法院對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進行審查,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並通知其他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追加股東爲被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