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對於他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擅自以本人名義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爲承認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後果的權利。《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合同的追認】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