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隱名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8.76K

一、隱名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隱名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隱名股東不能提起知情權訴訟。知情權是我國爲了保護股東的權益不受侵害,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的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這裏的知情權的主體限定爲公司股東,隱名股東並未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並不能認定爲公司股東,因此不能提起股東知情權的訴訟。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7條第2款規定:“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複製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根據前述規定可知,行使股東知情權的主體爲公司股東,即起訴時具有股東資格。但該條並未明確隱名股東能否行使股東知情權。結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3款的規定可知,隱名股東要顯名化,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在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並不具有公司的股東資格。這個角度而言,隱名股東不符合前述規定,即隱名股東不能夠行使股東知情權。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也是持該觀點。

二、隱名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隱名股東可通過與顯名股東簽訂的協議要求顯名股東向公司作出查閱某公司文件的書面申請,查閱的目的不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拒絕顯名股東查閱的,顯名股東可提起知情權訴訟。

三、隱名股東的責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

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爲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這時,雙方之間關係名爲隱名股東實爲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爲隱名投資關係,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

隱名股東作爲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

因未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就是屬於公司的實際出資人,雖說是投資者但一切的權利都必須要由顯名股東來進行處理,只有是屬於公司的股東纔可以參與公司內部任何的事情,因此,對於此情節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就要協商好,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