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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掛名財務有風險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87W

一、公司掛名財務有風險嗎

公司掛名財務有風險嗎?

公司掛名財務是有風險的,現在都是實名辦稅。如果掛名公司財務負責人,並在稅務局辦理了實名認證,一旦公司有什麼稅務問題,你也需要負責。單說公司財務風險是指各項財務活動過程中,由於各種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因素影響,財務狀況具有不確定性,從而使企業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按財務活動的主要環節,可以分爲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按可控程度分類,可分爲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

財務風險客觀存在,企業不可能消除財務風險,只能採取措施將財務風險對企業的危害降到最低。充分認識財務風險形成的原因,是採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是形成企業財務風險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宏觀經濟環境和政策的影響,行業背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掛名財務負責人需要承擔什麼風險

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如果開票不是有財務負責人開的話)的不規範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覈不細緻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

如果是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並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你的法律影響。

主要風險就是應收賬款逾期超過兩年以上,可能無法收回,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次要風險就是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託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託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爲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共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爲支付款項”的事實。

日常生活中,購貨方支付款項後,收款方纔開具發票給購貨方是常見的做法,但在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活動中,銷售方先開具發票,購貨方收到發票後再支付貨款,也是非常常見的做法。孰不知,這種常見的做法,卻隱藏着被賴賬的風險。一些無賴公司,會以“已用現金支付貨款,有發票爲證”爲由賴賬。

這些無賴公司的理論依據爲法律規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三、財務負責人的含義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覈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