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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的侵權責任有限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68W

一、公司股東的侵權責任有限嗎

公司股東的侵權責任有限嗎

1、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製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2、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股東構成侵權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股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分開的,只要股東沒有違法公司法,即便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也跟股東沒有任何的關係。股東雖然說是不干涉公司的經營,但是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是有絕對的知情權,重大事件也是需要股東進行投票決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