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內容有哪些?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89W

近年來,很多從業多年的工作者甚至是剛剛畢業出來的學生,都投入了創業大軍。有的獨自出資,有的是衆籌合股集資,但是法人代表僅有一人。但很多時候,法人代表並不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如果拿有限公司來說,一旦公司資金鍊斷裂,面臨鉅額債務的時候,被追債方向法院提出了清算申請的話,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內容有哪些呢?下面讓小編來解釋一下

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內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的內容

我國的現行立法,仍採取的是法人企業負有限責任,可以宣告破產。法人的破產分爲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和適用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試行)的破產程序。一般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按法定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後清償對外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分配。因破產清算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下進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隨着破產清算結束從而落到實處。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第192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主體應是企業的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而言: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非公司制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是國家授權投資設立公司的機構或部門,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或其控股股東,其它類型的法人的清算義務人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者。

由於清算主體在清算過程中的主要職能和義務就是儘量保全企業的財產,採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業的對外債權,從而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是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和企業法直接規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清算主體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實際損害了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內承擔清算責任,以被清算企業財產爲限對該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從而以落實清算責任將法人財產的最終有限責任落到實處。此時清算主體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實質是一種實施清算行爲的義務,在清算主體不進行清算時,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並沒有改變。

但是,如果清算主體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內不盡清算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毀損、滅失、貶值,甚至私分企業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實際損失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賠償責任。需注意的是,此時並不是法人應承擔的有限責任發生了改變,而是清算主體因不作爲或作爲,侵犯了債權人要求以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構成侵權,所以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面臨鉅額債務的時候,一旦公司將要實施清算操作,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並不是法人一人獨擔,而是全部股東一同承擔的。所以跟親朋好友集資合股開公司的法人並不用過分擔心這個問題,因爲法人代表是受《企業破產法》保護的。如果公司宣告破產,股東們應該通告下面每一位同事應該將個人物品儘快搬走,以免法院誤收。